專訪 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黃麗玲 副教授
問:老師長期關注URS機制也觀察韓國都市再生政策的發展,針對這兩者間不同的脈絡,希望老師可以和讀者分享您所觀察台北URS機制的「獨特性」,也請老師對現階段的URS再生機制提出建議?
黃麗玲老師:「先談一下有關韓國的都市再生政策,從Park Se Hoon研究員的演講裡,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韓國從前一個階段高速的經濟成長,所配合的空間計畫像是"新鎮",新的大規模的城市計畫的推展,到這個階段,已經邁入了經濟低成長的年代,整個的政策必須要朝向修補式的城市發展。
另外一方面是市民的參與感,參與的要求提高了,還有地方的多樣性增加,所以,為了要因應比較多元化的地方規劃的需求,都市再生政策被提出來。而韓國發展至都市再生法的轉變其實是蠻新進的現象,雖然之前已經有一些相關的討論。
從這一個角度來看,台灣其實從很早以前就已經以我們自己的方式,推動這樣一個比較彈性的、以地方為取向的規劃,其實就是社區總體營造。台灣是在1990年代中期,從中央政府,連帶地在地方政府,就有了社區規劃師制度。
如果拿台北市的政策來看,現在的URS跟20年前的社區規劃師、還有社區營造制度有很強的呼應跟連結。我覺得台灣在社區營造的強項有幾個重點:
第一個是人才的培育,社區規劃師制度是讓有心想要成為規劃人才的人,他對於社區事務的了解能夠從人、從空間、從其他的議題慢慢整合,所以經過二十年來以台北市為例已經培養了大概一千名的社區規劃師。這一點在亞洲是很特別的,因為跟東亞、日本、韓國,甚至跟中國相較,規劃師都是一個非常嚴格限定的專業角色。像台灣願意把業餘的,對都市規劃、社區規劃有興趣的人,能夠納入這個體制裡面來討論,我覺得這個是台灣的一個特性。那當然這是90年代一個進步城市政策的結果,也很有幸地可以一直保存到現在。所以我覺得我們在人才的培育上是非常充沛。
除了這個之外,在過去20年,尤其在台北市,相關的配套慢慢演進出來,不只是人,像空間 - 社區營造中心。社區營造中心在2003年的成立是非常重要的。在那之前當然有非集中化的中心:每一區都應有社區規劃師辦公室的想法,只是後來因為資源不足所以沒有持續下去。可是我覺得,某一部分在現在的URS其實是看到這樣的一個回應,除了人之外,在地方上要有工作室要有工作站的做法。
另外一點是,我們有很多政府外包的計畫,徵求社區的提案,甚至社區來執行;相關的像 Open Green、像社區影像紀錄、社區故事或願景地圖。我覺得都是這些軟體跟我們剛剛前面講的人的培訓,還有工作坊,這些從點到線到面整個網絡的成形,我覺得是要有(政府外包計畫)這部分的資源才慢慢能夠達成。
那特別是社區規劃師的訓練,把社區的人才,跟政府裡面的規劃師,還有甚至像專業者、專業顧問公司的人,都在同一個工作坊裡面來進行,我覺得這個讓我們的社會網絡變得更加充沛,然後能夠去偵測到更多都市轉型的一些課題。
從這個角度來看,雖然我們自己不覺得,可是面對韓國的時候很清楚的是,我們在政策上的彈性多了很廣的面向,其實在前一個階段就已經慢慢呈現了,不過很可惜,我覺得我們自己在這個很長的脈絡裡面,可能都沒有看到自己的獨特性,那URS其實是台灣的社區規劃、都市規劃一個獨特性的成果。所以如果說我們要對這個URS都?